湖街道、双堠镇、大庄镇
陆续发布公告
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
共计7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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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湖街道招聘310名
沂南县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公开招聘2023年度第三批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鲁就办[2023]2号)、《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建宣传助理员公益性岗位队伍的通知》(鲁宣发[2023]2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临就发[2023]1号)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第三批乡村公益性岗位计划》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开发界湖街道2023年度第三批乡村公益性岗位310个(具体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界湖街道户籍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3、4级残疾)、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且持有效残疾证具有劳动能力的相应人员。
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是指截止2023年8月31日满45周岁(197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不超65周岁(1958年8月30日之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五)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企业人员或已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的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公司股东、主要成员、监事等不得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8月18日-8月20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二)民主评议。村(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聘用人员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公示期满后,街道办事处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各村(社区)组织人员,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上岗前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村(社区)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二)待遇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日常管理。各村(社区)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监督管理。沂南县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严禁冒名顶替,吃空饷等现象,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沂南县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7323910
举报电话:0539-5250578
附件1:界湖街道2023年第三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沂南县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17日
双堠镇招聘85名
双堠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招聘 2023年第三批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确定在沂南县双堠镇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85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双堠镇户籍或双堠镇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作风正派;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有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已领取职工养老待遇人员)、在营注册信息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已经就业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阶段。报名日期为8月19日-8月21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居提出申请,填写《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二)民主评议。各村居负责对报名乡村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镇分配的计划,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岗位需求的前提下,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阶段。村居将初步确定人员报镇政府汇总审核,根据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等条件评定是否胜任工作岗位。
(四)公示阶段。镇村审核完成后,村居将合格者人员名单在本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县级审批。公示期满后,乡镇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再次审核,县人社局备案。
(六)组织上岗。全面审核完成后,各村居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动态调整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村居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各村居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监督管理。沂南县双堠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居公益性岗位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沂南县双堠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3711001
附件:1.沂南县双堠镇2023年第三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双堠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9日
大庄镇招聘330名
沂南县大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招聘2023年第三批
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确定面向大庄镇公开招聘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33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农村公益性岗位:本次招聘主要面向全镇如下人群: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5、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五)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已经就业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19日-8月20日2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本村办公室报名。
3、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村、镇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索引页 本人单页)复印件各一份;残疾人的同时提供残疾证复印件一份;《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三份。
(二)民主评议。乡村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村组织党支部会议、村两委成员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乡镇审核公示。村组民主评议后,将拟聘用人员报镇政府审核后,在本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公示期满后,镇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
四、薪资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城镇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岗位补贴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村组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各村组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监督管理。沂南县大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
(二)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39-8471158,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39-8471158。
本公告由沂南县大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大庄镇2023年第三批农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大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