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真人秀?真人秀职场
作者:关谷任平生 来源:简书 日期:2021-03-22 浏览

我的意思是,作为观众的你是想看一场关于职场的真人秀艺术?

还是你更该思考的是每天发生在身边的,"真人"在秀的职场?

——题记


《令人心动的offer》在火了一个王骁之后,这次又多了一个简历造假的何旻哲……

想先问一个问题,这个事件是从真人秀的角度看,还是从职场的角度来看?

如果答案是从真人秀的角度来看,那我认为符合艺术创作特别是舞台艺术的结果比较传统的原则:

1- 最好的高潮是反转。这是一个典型的反转;

2- 坏人作茧自缚原则。左传里说:君以此始,必以此终。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

3- 和之前斯坦福的那个兄弟一起构成了多(qi)元(pa)的设计。让观众看了舒服

原来比我们公司同事更XX的人还有啊,且是在这么高大上的地方。

但问题是,作为一个职场人,从真人秀的角度来看问题是不是未免太浅薄了呢?

第一,作为一个律所,背调是怎么做的?

不是指责君合的质问,我的意思是究竟应该怎么做背调?这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法律行业经常讲一个概念是法律共同体。法律共同体的概念甚至在我国台湾地区是从大学的专业(专业组)的层面就开始灌输,简单来说就是检控(或者在我们中国大陆现有的法域中我们说是“公检法”)虽然是各司其职的,但是人员之间从法学教育培养,到之后的工作都是有着很良性的互动,交流和考评的。

注意到这个实习生虚造的经历是在普华永道,不是在其他红圈所,可能也是钻了这个空子。但是我们共同体的概念是不是可以加速呢?

实际上我们现在的“职业联盟”也存在,据我所在在教育行业就有职业联盟,还有“阳光诚信联盟”,目前发挥的实质性作用是有严重职业污点的人员,从上一家公司离职之后,相关信息会在联盟中同步。

我觉得这是一个好的方式,当然还需要完善,比如雇员也有完整的申诉机制。这样对于劳资双方而言都是合情合理的。

第二,实习履历应该突出的是项目经历

从话术的角度,在一个单位负责拿正式员工的外卖也可以理解为深度参与了实习工作。(比如笔者自己很多师兄弟就在君合这样的律所从事过拿外卖的工作,当然实习证明中并不会写)

我觉得这不能怪学生,而是从人力资源的角度来讲,在一个项目中做了哪些事情可能比公司title更为重要和有价值。

对项目导向,结果导向,而不是企业名气导向的体认一方面是HRD的事情,但另一方面体现的也是管理者的格局,和经营者思维:

所谓经营者思维,是相对于管理者思维的。关注的很简单:

为公司的成交发挥了什么具体的作用。

成交这个词这些年被抖音商学院的大师们用烂了……其实这是个好词,是科特勒和阿姆斯特朗《营销学》教科书的第二个知识点:

“一切营销的本质就是交换(或者成交)”

第三,职场真人秀?真人秀职场?

我的意思是,作为观众的你是想看一场关于职场的真人秀艺术?

还是你更该思考的是每天发生在身边的,"真人"在秀的职场?

一个人简历造假的事情很类似于帮别人办事,然后收钱……

在高铭暄先生的《刑法学》教科书中,我记得在贪污罪那里对于“贪污行为”和“不正之风”做了罪与非罪的区分。

我想说的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圣人。每一个在知乎装职场达人的“键客”也都经历着真实的职场生活。在职场中的伦理,我相信有一点是各位的最大公约数:

将自己做到极致,只要不为害他人,就没有什么绝对的对或者错。


文章转自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