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来源:法治罗庄 日期:2023-10-08 浏览

为切实加强非诉纠纷化解能力,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聘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公道正派,有群众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二)年龄在20-45周岁,身体健康;

(三)专职人民调解员原则上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利用电脑进行办公。

(四)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未被开除过公职;

(五)具有基层工作经验、退休教师、律师、公证等法律专业人员或者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优先聘任。

二、招聘程序:

1.公开报名:

(1)报名地点:罗庄区人民调解中心(国防教育中心二楼)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上班时间,过期不再接受报名。(上班时间8:30-12:00,14:00-17:00)

2.报名要求:

(1)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2)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相片3张进行报名,若有其他获奖证书或证件等可携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3)应聘人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不符、材料不全者谢绝报名;

(5)联系电话:0539-8250916

3.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选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报名相关资料、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

4.面试:按照资格审查合格的名单进行面试,由司法局、法院共同组织实施面试。

5.聘用公示:对经选聘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工作待遇:此次选聘为法院诉调中心专职调解员,生活补贴为1000元 /人/月,购买意外伤害险。并按照“调解成功,协议履行,一案一卷,一案一补”的原则实行“以案定补”。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选聘工作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参加面试、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罗庄区联合调解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