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东区太平街道
第三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临就发[2023]1号)文件精神,现根据《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太平街道实际情况,现发布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本次计划招聘16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并在城镇区域村居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对有工商注册信息、有股东信息、有在职职工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社保、下同)、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提前退休职工等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三)年龄40周岁以内、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优先,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四、报名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岗位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7日——9月19日(法定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太平街道人社所
3.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需填写《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需提供《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常住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信息从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查。
(二)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察评议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人员,按申报岗位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评议,考察评议结果由太平街道汇总。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太平街道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五)区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街道办事处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人社局备案。
(六)待遇保障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时间从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开始计算,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合并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工资待遇依照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执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动员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期间应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多形式实现就业。
五、其他事项(一)咨询电话:0539-2930732(法定工作时间)
(二)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539-2930711(法定工作时间)。
附:1.2023年河东区太平街道第三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汇总表
2.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4.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
太平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6日
太平街道2023年度第二批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补充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临就发[2023]1号)文件精神,现根据《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太平街道实际需求及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情况,现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本次开发人居环境岗共3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户籍在村(居)委会的以下群体: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独立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农村大龄人员(45-69周岁)等群体。
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二)对有工商注册信息、有股东信息、有在职职工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社保、下同)、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提前退休职工等人员不在安置范围。
四、报名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岗位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7日—9月13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村居,填写“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由村居汇总后统一报送至街道人社所审核。
(二)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民主评议
各村居、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各村居、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五)区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街道办事处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备案。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近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六)岗前培训
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岗前集中培训,帮助公益性岗位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等。
(七)公开录用
培训结束后,各村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
人员上岗前,村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二)日常管理
各村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监督管理。
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村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太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0539-2930732(法定工作时间)
(二)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539-2930711(法定工作时间)。
附:1.太平街道2023年度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计划汇总表

2.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太平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