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公证处招聘公告
来源:沂水公证 日期:2023-05-16 浏览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0101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资格证书者可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910101日以后出生),相貌端正;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法律)专业】。

02招聘计划

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为实行企业化管理,依法纳税的事业单位,本次面向社会招聘2名编制外聘用制公证员助理(其中侧重文字宣传类一名、侧重外出辅助一名)。招聘人员通过试用期后签订不少于五年的劳动合同从事公证员助理工作,在五年服务期内不能随意辞职或参加其它考试离开工作岗位。

03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510日至525日(周末、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沂水县双成路15号沂水县公证处(沂水县司法局办公楼一楼东大厅)

(二)资格审查

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司法考试者提供),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文体特长的有关证书、奖状(上述证件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三份),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三张;提供本人亲笔书写的本人自我简历介绍一份。

04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按照一比三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名单,取总成绩【面试、笔试各占50%】最高两人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05招聘待遇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内单位发放试用工资。试用期满,经处务会考核通过后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五年,自签订正式合同起算】,并按规定缴纳五险,合同满三年后缴纳公积金,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形式发放【基本工资3000元至5000元,具体数额另行规定】,享受单位相关福利待遇。

06联系方式及其他

  址:沂水县双成路15

联系人:李先生

咨询电话:0539-225161319853926278

本次招聘由沂水县司法局予以监督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