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公证处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资格证书者可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91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相貌端正;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法律)专业】。
02
招聘计划
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为实行企业化管理,依法纳税的事业单位,本次面向社会招聘2名编制外聘用制公证员助理(其中侧重文字宣传类一名、侧重外出辅助一名)。招聘人员通过试用期后签订不少于五年的劳动合同从事公证员助理工作,在五年服务期内不能随意辞职或参加其它考试离开工作岗位。03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时间和地点
(二)资格审查
04
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按照一比三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名单,取总成绩【面试、笔试各占50%】最高两人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05
招聘待遇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内单位发放试用工资。试用期满,经处务会考核通过后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五年,自签订正式合同起算】,并按规定缴纳五险,合同满三年后缴纳公积金,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形式发放【基本工资3000元至5000元,具体数额另行规定】,享受单位相关福利待遇。06
联系方式及其他
地 址:沂水县双成路15号
联系人:李先生
咨询电话:0539-2251613、19853926278
本次招聘由沂水县司法局予以监督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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