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街道办事处补充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日期:2023-03-29 浏览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5 号)和《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沭人社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确定在临沭街道公开补充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城镇公益性岗位:

具有临沭街道户籍或临沭街道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对有工商注册、有单位职工社保正常缴费(不包括灵活就业社保)、已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提前退休职工等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2023年3月28日-3月31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到设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出安置申请,填写《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二)民主评议。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采取两委扩大会的形式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初审公示。村居社区对拟安置人员在本村居、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镇街复审。村居、社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村居、社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街道复审。

(五)部门备案。街道汇总本辖区拟聘用的公益岗人员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审核;由县人社局备案,并向街道反馈用人名单。

(六)岗前培训。镇街统一组织,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岗前集中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新增补招上岗人员需在本社区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宣读表决,不通过的予以退出。

四、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社区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各社区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监督管理。临沭县人民政府临沭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公告由临沭县人民政府临沭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8854489108

附件:1.临沭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计划表2.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3.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


临沭县人民政府临沭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