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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3年河东区太平街道
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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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临就发[2023]1号)文件精神,现根据《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太平街道实际需求及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情况,现发布招聘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20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河东区城镇区域村居户籍或在河东区城镇区域村居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对有工商注册信息、有股东信息、有在职职工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社保、下同)、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提前退休职工等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三)年龄40周岁以内,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熟练操作计算机。
四、报名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岗位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6月6日(法定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太平街道人社所
3.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需填写《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需提供《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常住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信息从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查。
(二)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察评议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人员,按申报岗位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评议,考察评议结果由太平街道汇总。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太平街道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五)区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街道办事处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人社局备案。
(六)待遇保障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时间从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开始计算,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合并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工资待遇依照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执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动员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期间应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多形式实现就业。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0539-2930732(法定工作时间)
(二)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539-2930711(法定工作时间)。
附:1.2023年河东区太平街道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计划汇总表
2.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4.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
太平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5日
02
2023年河东区郑旺镇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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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临就发[2023]1号)、《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郑旺镇实际需求,现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20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临沂市城镇区域村居户籍或在临沂市城镇区域村居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5、残疾失业人员;
6、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对有工商注册信息、有股东信息、有在职职工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社保、下同)、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提前退休职工等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四、报名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岗位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5月31日
2.报名地点:郑旺镇便民服务中心
3.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需填写《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需提供《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常住证明材料)、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察评议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人员,按申报岗位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评议,考察评议结果由郑旺镇汇总。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郑旺镇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五)区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镇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人社局备案。
(六)待遇保障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时间从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开始计算,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合并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工资待遇依照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执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动员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期间应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多形式实现就业。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0539-2930057(法定工作时间)
(二)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539-2930909(法定工作时间)。
附:1.2023年河东区郑旺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汇总表
2.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4.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
郑旺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03
2023年河东区八湖镇
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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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临就发[2023]1号)文件精神,现根据《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八湖镇实际需求,现公开招聘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招聘20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一、招聘对象
临沂市城镇区域村居户籍或在临沂市城镇区域村居居住6个月以上(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暂住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对有工商注册信息、有在职职工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社保、下同)、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提前退休职工等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三、报名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岗位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4日——5月31日
2.报名地点:八湖镇人社所
3.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需填写《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信息从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查。
(二)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察评议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人员,按申报岗位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评议,考察评议结果由八湖镇汇总。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八湖镇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五)区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镇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区人社局备案。
(六)待遇保障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时间从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开始计算,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合并计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工资待遇依照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执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动员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期间应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多形式实现就业。
四、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0539-2930812(法定工作时间)
(二)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539-2930811(法定工作时间)。
附:
1.2023年河东区八湖镇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汇总表
2.河东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4.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认定表
八湖镇政府
2023年5月24日
04
沂南县砖埠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招聘2023年第二批乡村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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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确定在砖埠镇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砖埠镇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已领取职工养老待遇人员)、在营注册信息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不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五)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已经就业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日期为5月27日-5月29日
2、报名地点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本村村办公室报名。
3、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村、镇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户号页、索引页 本人户口单页)复印件、各1份;是残疾人的同时出具残疾证;《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二)民主评议。各村委负责对报名乡村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镇分配的计划,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岗位需求的前提下,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砖埠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公示期满后,砖埠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不少于3天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薪资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村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村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监督管理。砖埠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
(二)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39-3621001,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39-3621021。
本公告由沂南县砖埠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砖埠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砖埠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05
沂南县张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招聘2023年度第二批乡村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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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在张庄镇公开招聘2023年度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1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户籍在村委会的以下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7周岁)就业困难群体;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有工商注册信息、单位在职职工社保正常缴费人员不得申请。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不得申请、已享受企业退休待遇人员不得申请。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5月28日-5月30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二)资格初审。各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民主评议。村(社区)负责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四议两公开”的形式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四)结果公示。对符合岗位要求人员,在本村(社区)公开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上报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镇人社所复审。公示期满后,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
(六)岗前培训。各村(社区)组织人员,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不少于3天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薪资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村(社区)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各村(社区)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监督管理。沂南县张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沂南县张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3641001 3641639
附件:张庄镇2023年度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表
沂南县张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7日
06
沂南县马牧池乡2023年第二批乡村
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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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确定在马牧池乡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75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马牧池乡户籍或马牧池乡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已领取职工养老待遇人员)、在营注册信息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3、在岗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5月27日-5月29日,填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社区)提出安置申请,填写《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二)民主评议。各社区、村委负责对报名乡村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镇分配的计划,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岗位需求的前提下,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马牧池乡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公示期满后,马牧池乡人民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不少于3天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城镇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岗位补贴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动态调整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村(社区)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村(社区)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监督管理。马牧池乡人民政府负责对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沂南县马牧池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659056
附件:1、沂南县马牧池乡2023年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马牧池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07
2023年沂河新区
芝麻墩中心卫生院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
为进一步推进医院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资源,根据工作业务需要,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并报沂河新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批准,特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2.年龄不限;
3.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数量和要求
1. 外科医师2人。
要求: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从事外科诊疗工作),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2. 妇产科医师1人。
要求: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从事妇产科临床诊疗工作),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3. 中医医师2人(限女性)。
要求: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从事中医临床理疗工作),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4. 麻醉医师1人。
要求:临床专业(麻醉方向)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下载附件《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照片(一寸近期蓝底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邮箱zmd8802120@126.com并将邮件主题和报名登记表按“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因命名不正确或材料提供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0日。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五、考试和体检
1、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面试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谈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分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名次依次进行递补。
应聘人员持报名登记表、承诺书、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沂河新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批准、备案。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经考核能够符合岗位工作要求予以聘用,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待遇按沂河新区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的解释工作由芝麻墩中心卫生院负责。
联系电话:0539-8802120。
附件1:芝麻墩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芝麻墩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芝麻墩中心卫生院
2023年5月28日
08
2023年兰陵县第二人民医院
公开招聘医疗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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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第二人民医院(兰陵县兰陵镇中心卫生院)位于“千年古镇、华夏酒都”的兰陵镇驻地,始建于1956年1月。地处两省四县交界,2015年经县政府批准增挂“兰陵县第二人民医院”。医院现有职工200余人,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30人,初级职称101人,年业务收入5000余万元;开放床位300张;设有120急救分站、内科(消化、心血管、呼吸、神经、内分泌科)、外科(普外、骨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国医堂、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消化内镜、血液透析、检验、影像等30余个临床、医技科室。拥有美国GE16排螺旋CT、迈瑞BS200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威高日机装血液透析机、四维彩超、C型臂等先进诊疗设备。医院先后被评为:国家级爱婴医院、临沂市卫生先进单位、山东省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临沂市三八红旗集体、国家级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根据目前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岗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
5.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优先);
6.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兰陵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控制总量备案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期限的公费医学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影响期未满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及具体要求。
1.急诊内科医师2名(要求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优先);
2.心血管内科医师1名(要求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优先);
3.消化内科医师1名(要求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优先);
4.呼吸内科医师1名(要求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优先);
5.神经内科医师1名(要求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优先)。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工作日5月26日至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址:兰陵县第二人民医院(兰陵县兰陵镇中心卫生院)东二楼办公室。
报考人员需携带①毕业证、二代身份证、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通过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③近期同底版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背面签名)④《2023年兰陵县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人员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现场报名。报考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学历证明或者隐瞒真实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者须本人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四、考试内容方法、时间及地点
考试内容方法:笔试加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医院东楼三楼会议室。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一般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报告单。
六、聘用
1.符合聘用条件的,与兰陵县富民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期2年,以劳务派遣形式到兰陵县第二人民医院工作,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2.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工资面议。
七、其他事宜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规定的,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2.本次招聘信息在兰陵县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兰陵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办公室0539-5587705
王院长15266661919
兰陵县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5月26日
附件:2023年兰陵县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人员报名登记表.doc